通川公安:春光美景不可负 不义之财不可求
三月春风起,果花遍地香。连日来,达城大小景点的果花进入最佳观赏状态。淡淡清香,引人驻足,“花雨”下游人如织。当大家纷纷拍照“打卡”留念之时,这其中却有人别有“心思”。
3月12日19时许,通川公安接市民周先生报警称,其在辖区某景点赏花时自家车内的物品被盗。分局罗江派出所民警接报案后迅速开展案件调查成功于当日21时许将犯罪嫌疑人邹某某(男,57岁,通川区人)抓获归案。
经查,3月12日15时,邹某某驾车到该景点赏花。其将车辆停好后却发现自己停车位旁的一辆黑色越野车后座一侧车窗敞开,一个黑色手提包放在了后排座椅上。见周边无人注意,邹某某遂临时起贪意,迅速将该手提包拿了出来放置在自己车驾驶室的座椅上,然后锁好车门进入景区继续赏花。随后,邹某某于当日16时许驾车离开。
经审讯,邹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邹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梅茂莹)
编辑:唐浩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