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川法院审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判决陈某退还赵某部分彩礼费75200元,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生效后,通川法院适用该司法解释审结的第一案。
基本案情
原、被告于2022年7月通过工作接触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2023年上半年,双方一起同居生活。期间,原告分四次给被告共计转款188000元作为彩礼,后被告全款退还给原告。2023年6月,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原告致被告外伤性鼓膜穿孔,随后被告住院治疗4天。7月7日,原告向被告转款188000元并拟定于八月举行婚礼,婚礼举办前两天,原告因故暂停与被告举办婚礼,要求被告返还此前转款的彩礼费188000元,被告认为该笔转款是原告伤害被告的赔偿款,双方未达成一致。
裁判结果
2023年6月,原、被告发生纠纷后,原告支付被告188000元,被告虽辩称该钱款系对原告致其伤害的赔偿款,但其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原告有致伤被告的行为,而无法证实双方就赔偿达成合意,结合双方婚礼订立2023年8月及原告户籍地江苏省扬州市客观存在迎亲嫁娶前给付彩礼的习俗,应当认定原告支付188000元给被告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实施的支付彩礼行为,因最终双方没有举办婚礼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由于本案彩礼金额较大,被告并非主动索要彩礼,且原告出于自身原因放弃办理婚礼,法院从保护妇女权益角度出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本地风俗、经济水平、女方身体影响、彩礼使用情况及解除婚约的原因、过错等因素,确定被告返还比例为40%,遂作出上述判决。审理后,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裁判结果
近年来,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从这些纠纷中不难看出,高额的彩礼不仅背离了爱情的初衷,使之变成物质交换,也可能会影响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不利于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本案审理中,承办法官统筹兼顾现实情况、法律规定和当地风俗习惯,从保护妇女权益角度出发,判决返还40%的彩礼,能够较好地平衡双方当事人间的利益,同时,通过对当事人的普法教育和矛盾消减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倡导形成文明节俭的婚礼习俗,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向锷 郭娅男)